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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神木市民生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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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考勤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12-16 | 620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全体工作人员上下班、在岗、请销假和参加会议及机关集体活动等情况。

  二、考勤办法

  (一)实行统一考核制。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实行逐日考勤,以月汇总并及时通报。考勤的实施、汇总由办公室负责,上班签到、下班签退,统一在办公室进行。上班后10分钟内签到的视为按时上班,下班后签退视为正常下班。上班后10分钟内未到岗位或虽到岗位未签到者视为迟到,下班前不签退视为早退。因故经批准迟到、早退、离岗的应及时向负责考勤的同志说明情况。负责考勤的同志每天要在每次上下班前进行考勤登记,并对工作人员的上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

  1、秘书长外出请假由理事长批准;

  2、部门负责人外出请假2天以内由办公室签注意见,报秘书长批准,2天以上由办公室主任和秘书长签注意见,报理事长批准;

  3、一般工作人员外出请假, 3天以内由办公室签注意见,

  报秘书长批准;3天以上由办公室主任和秘书长签注意见,

  报理事长批准。

  4、工作人员和部门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以基金会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必须事先向相关领导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5、所有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请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三、奖罚办法

  (一)无故迟到、早退、脱岗三次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予以通报;四次以上在全体工作人员会上作检查。全年连续迟到、早退、脱岗10次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调岗、待岗,不得评优。

  (二)旷工1天者在全体人员会上通报批评,连续旷工2天以上(包括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包括5天的),在全体人员会上作检查,年终考核不能评优;连续旷工超过5天 (包括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包括l0天),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调整原工作岗、待岗学习。

  (三)因故超假需提前履行续假手续,否则超假以旷工对待。

  (四)探亲假、产假、婚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执行县上有关规定。

  (五)根据全年考勤情况,一年内没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现象的,优先评为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