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慈善文化  |  慈善之星
陕西省神木市民生慈善基金会
弘扬慈善文化
0912-3730805
  
所有分类
陕西省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 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12-16 | 26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陕西省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章程》和《陕西省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和事项,记录和反映各项业务活动。 第二条  募集的基金实行统一管理,采用单独设账、分类核算。 第三条  会计、出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建账,确保会计工作程序和会计信息质量。

  第四条  定期向理事长、秘书长报告捐赠款物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财务接受省民政厅指定的会计事务所审计,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基金收入主要来源:捐赠、政府资助、投资收益、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收到捐赠、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陕西省财政厅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发票,匿名捐赠者,将捐赠票据由财务统一保管存档,及时办理转账业务,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 

  第八条  非现金资产(包括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捐赠的计价确认。 

  (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证(如发票、协议等),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第九条  慈善活动捐款箱,经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清点后,及时存入本会账户。 

  第十条  收到实物捐赠时,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建立捐赠实物收支账册,记录要有品种,数量、金额,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一)实物入库时,财务部开具陕西省财政厅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发票,实物捐赠发票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财务部)。 

  (二)实物出库时,必须按照分配方案填制出库单,由受赠人签字盖章(另一份出库单交财务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支出必须尊崇法律、坚守章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第十二条  勤俭办会,严格预、决算制度,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严格控制随意性支出。 

  第十三条  公益项目应先编制支出预算,经理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 

  第十四条  基金支出审批程序:本会的公益项目由项目部初审、财务部审核、秘书长核定、理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  公益项目的实施由项目部提出申请,财务部按文件规定及时拨付,项目部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救助物资的采购,经理事长指定专人询价后,报经相关会议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投资管理 第十七条  投资管理应严格执行《陕西省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按照投资合同及时办理投资业务,结算利息及收益,充分发挥基金投资的时差效益。

  第五章  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  妥善保管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作好辅助记录,以便备查。 

  第十九条  现金支票只限于领用备用金、支付劳务酬金、助困资金、个人货款等,其他业务一律不准使用现金支票。 

  第二十条  捐款票据统一向财政局领购,票据存根及时到财政局缴销,不得随意销毁。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