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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问答|雨露计划简明政策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12-14 | 974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作出讲话:脱贫攻坚本来就是一场硬仗,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是这场硬仗中的硬仗。我们务必深刻认识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性、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效的举措、更加有力的工作,扎实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今天

我们了解的是

雨露计划简明政策

Q
&
A

    Question1

哪些人可以享受到雨露计划政策呢?

答:享受雨露计划的须同时将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2

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注:(函授、本科含本科以上、初中生、高中生、因病或参军保留学籍、非全日制就读生不予补助)

    Question2

那享受雨露计划的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答:补助方式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湖北省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取消个人申报程序,采用比对数据标注审核认定方式进行补助发放。

补助标准

1

2015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标准:1500元/学期

2

2017年秋季至今标准:2500元/学期

    Question3

具体的实施流程有哪些?

答:具体流程如下:

1

县扶贫办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下载生成本地春、秋两学期补助对象参考名单

2

县扶贫办将参考名单下发乡镇(区),各乡镇(区)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由驻村工作队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送所驻村委会

3

以行政村为单位审核汇总本村在校就读学生名单报所在乡镇(区)汇总

4

乡镇(区)将汇总名单报县扶贫办

5

县扶贫办按户籍地同步在村委会、乡镇(区)、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10天,公示结束后审批认定

6

县扶贫办将审批认定后的对象名单,提请本地财政部门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前(春季学期)、12月31日前(秋季学期),将当学期扶贫助学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农户“一折(卡)通”

政策执行时间是

2019 年春季学期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