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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神木市民生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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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1-12-16 | 363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司机实行考勤考核制、准修准换制、交旧换新制、签到签退制,确保公务用车准时、安全、节约。

  二、机关车辆要勤检查、勤维修,随时清理车内卫生,保证随时使用。严禁带病行驶、酒后驾车,做到随叫随到,否则视情给予停车检查、扣发补助或辞退等处罚。

  三、基金会工作人员因公用车应提前通知秘书长,本着节约和不影响公务的原则,合理安排交通工具。

  四、严禁动用公车为他人办婚丧事。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扣除司机半个月工资,并停车检查。

  五、未经秘书长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一经发现,在城内活动者,扣除当日补助,超出20公里者,扣除半个月出车补助。

  六、出车返回后,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因特殊情况,出车超过晚12点时,经秘书长批准,可以停放在临近单位安全的地方。未经批准如发现晚上在机关外停车一次,扣除当日补助,对屡教不改的,扣除半个月出车补助,直至停车检查。

  七、车辆外出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属地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并持回处理意见,否则不予报销。

  八、车辆耗油,按车型、车次测算出每台车百公里耗油的标准,每月凭票到财务室报销一次,节余部分按核定的标准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发票要正规真实。

  九、车辆外出修理或购买配件,必须经秘书长批准,并交旧换新,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