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治理重点
(一)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任务,检查各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检查各地农村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检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二)查处“漏保”问题。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落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情况,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漏保”问题。
(三)查处近亲属备案制度不落实问题。将近亲属备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备案,是否做到档案单独存放,重点抽查复核,严肃查处农村低保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
(四)查处资金监管不力问题。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查找资金监管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
(五)建立治理工作台账。建立2019年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指导各省份细化年度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按季度更新各省份工作台账,及时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
(六)规范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前对各省份专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对地方进行督促指导。按季度收集各省份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民政部党组会同驻部纪检监察组定期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
(七)建立工作交流机制。每月印发一期《民政信息参考》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专刊,介绍地方专项治理工作经验。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广地方典型做法,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八)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在部、省、市、县四级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群众投诉举报值守人员通讯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上下联动的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群众诉求的回应效率。
三、加强实地检查
(九)加强调研指导。对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上报情况不及时的省份,加强实地调研指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十)加大问题线索督办力度。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农村低保经办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对于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部省两级可直接督办,不断加大问题线索查处力度。
(十一)开展明察暗访。协调部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借助第三方力量赴重点省份进行明察暗访,掌握基层农村低保经办第一手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四、提升整改成效
(十二)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各地深入分析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三)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对2018年专项治理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对于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省份进行重点督导。
(十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在门户网站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农村低保政策、标准和对象有关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适时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公开各地网址和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