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县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让空巢老人安享晚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县民生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实施义工服务工程,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活动主题
关爱留守儿童,关注空巢老人,构建和谐神木。
二、组织设置
成立义服务总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5名。下设六支专业服务队,二十一支服务分队,分别是: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关爱留守儿童义工(志愿者)服务队、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关注空巢老人义工(志愿者)服务队、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医疗卫生义工(志愿者)服务队、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法律援助义工(志愿者)服务队、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文艺宣传义工(志愿者)服务队和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信息宣传义工(志愿者)服务队。服务队设队长、副队长。服务分队设在二十一个镇(办事处)。义工(志愿者)招募对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热心人士。
三、服务对象
(一)留守儿童 孤残儿童和单亲贫困家庭在校儿童;父母外出务工一年以上的贫困家庭在校儿童。
(二)空巢老人 年龄在60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和子女常年外出无人照顾的贫困老人。
四、活动内容
以家庭为主体,以爱心为纽带,以奉献为宗旨,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一)关爱留守儿童义工(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内容:深入留守儿童家庭和学校开展亲情伴侣、学业辅导、结对帮扶、赠送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等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二)关注空巢老人义工(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内容:深入空巢老人家庭,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帮助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即帮老人做一次饭,和老人谈一次心,为老人打扫一次卫生,送老人一件衣服等,让空巢老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三)医疗卫生义工(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内容:深入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家中,为他们提供健康检查,宣传疾病预防知识,赠送日常必备医药用品。
(四)法律援助义工(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内容:以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为重点,为留守儿童讲解法律知识,让留守儿童学法、懂法、守法开展思想教育、情感教育,消除留守儿童的不良情感因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空巢老人提供法律援助,有效杜绝侵害空巢老人人身权、财产权、赡养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文艺宣传义工(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内容:利用周末或节假日,走进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聚集地,进行集中慰问演出和文艺宣传,丰富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信息宣传义工(志愿者)服务队活动内容:利用神木新闻网、神木报、神木电视台和神木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做好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收集网友的建意,回复网友的咨询。
五、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
(一)建立服务网络 建立和完善由有关部门参加、相关人员组成覆盖城乡的义工(志愿者)服务网络。义工服务总队是服务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各分队在总队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服务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分队人员登记制度和活动管理制度,做到活动规范、工作务实、服务有效。义工服务总队负责制定各服务队服务计划。各服务队要认真组织好每一次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三)加强义工(志愿者)培训 根据义工(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需要,有重点的进行服务宗旨和服务技能的培训,提高义工(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激励机制 逐步建立义工(志愿者)服务队考评制度,形成有利于调动义工(志愿者)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定期对义工(志愿者)服务进行考评,对开展次数多、效果好、社会评价高的义工(志愿者)服务队以及服务人员及时进行表彰奖励,激发义工(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义工(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社会公信力,打造义工(志愿者)服务工作品牌。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服务队要充分认识义工(志愿者)活动的重大意义,发挥各自优势,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各服务队要结合活动内容,安排好服务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义工(志愿者)服务活动高质量、高标准进行。
(二)选树典型,营造氛围 注意发现一批优秀义工(志愿者)典型,培养一批义工(志愿者)骨干。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要媒体的作用,采取各种形式,集中宣传报道,为义工(志愿者)服务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管理,确保实效 切实抓好义工(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管理、监督,及时总结和推行义工(志愿者)活动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义工(志愿者)活动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注册的义工(志愿者)如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义工,或达不到要求的,基金会有权取消其义工(志愿者)服务资格。
(四)认真督查,严格考核 基金会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办法,加强日常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严格奖罚。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义工(志愿者)服务达不到进展要求,甚至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