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本期论文主题“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正是与此呼应,对“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进行助力思考。农业公益性公共服务主要指农民生产、生活性服务,如农技推广、土地托管、法律、技术培训等多项服务,它是我国农村公共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自2015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在全国26个省份的62个县(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目前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三农”问题越来越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当前,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前所未有,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挑战空前,我国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与资源利用率不高,农业比较效益低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问题,而随着我国农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度增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日益增多,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各种传统与非传统挑战不断显现,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全局,实现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在日益稀缺的资源约束、日益不确定的气候因素、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诸多因素的叠加影响下,要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归根到底要依靠科技进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科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农业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科技成果推广普及率等方面仍有相当差距。尤其表现在:一是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技术成果明显不足,产前、产中、产后等技术集成配套不够。二是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滞后,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水平不高。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有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65%~85%的水平。这有推广不够的问题,也有研究与生产脱节问题,尤其是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素质不高、保障不足等问题仍然突出,农民科技素质总体还不高,对新技术的吸纳能力不强。三是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科研、教育、推广三个体系相对独立运行,相互衔接不紧,影响了农业科技形成整体合力。
从巩固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增产增收,增强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强农村资源环境与生态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原始创新,尽快缩短与国际农业科技先进水平的差距,使我国农业科技整体实力率先进入世界先进行列等目标出发,应加快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步伐,逐步建立先进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高效率转化农业科技成果的农业推广服务体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农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现代农业推广服务始于19世纪中叶,但在世界范围内,作为一种正式组织,农业推广制度仍是一种相当年轻的制度,实际上大部分国家建立公共农业推广组织始于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即使在一些较早出现公共农业推广组织的高收入国家里,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而强化了对公共农业推广组织及其活动在经济上的支持力度。FAO在1990年对全世界115个国家的207个农业推广组织所进行的调查中,发现至少50%是在过去20年里建立或重建的。
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随着发达国家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份额的不断降低,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全球农产品贸易市场形势变化和一体化程度加深,农产品补贴制度发生变化等,农业推广工作在推广理念、经济及技术层面不断发生变化。公共部门农业推广体系发展面临着一系列危机:一是随着公共部门的推广工作内容与范畴不断拓展,财政负担不断加重,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短缺。二是推广组织能力不足,推广实践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许多推广服务建议不能被农民所采用,特别是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三是在摈弃传统的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同时,却缺乏被广泛认可的替代方式。公共部门农业推广体系缺乏针对性、足够的影响力,运行效率和效益低下,并较少考虑社会公平因素。四是随着农业推广服务主体提供多元化特别是私人部门的介入,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资源竞争压力。
因此,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公共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发展无论在形式还是内涵上都出现了一些根本性变化。从组织体制上看,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公共财政支持的农业推广组织不再增加了;从推广内涵上看,农业推广渐渐地被定义为一类多样化的技术转移和农村发展活动。这样的变化需要重新审视公共领域的农业推广技术扩散体系。从国际趋势看,主要改革思路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思考:一是减少公共农业推广服务体系支出的可行性;二是改变税收政策的可行性;三是公共农业推广服务体系中引入成本补偿制度的可行性;四是在一些可获得私人部门所提供服务的领域撤出公共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可行性等。
由此而形成的政策取向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通过改革财政与投资制度进行费用分摊(例如成本补偿);通过结构调整来分解公共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职能(如实施公共部门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私有化改制);大力提倡用户参与促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实现推广目标。在财政支持公共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若干形式中,占主导的发展趋势是多渠道筹措经费。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建立了公共和私人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协调机制;调动私人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积极性,鼓励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推动公共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私有化等。
我国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在改革开放前的几十年里,推行的是以政府农业政策目标为中心的运行模式,农业推广服务基本上属于政府行为,农业推广的内容集中在高产技术、产中技术,一切围绕增产目标来展开,推广途径则是遵循自上而下的(Top down)原则,实质上仅仅是一种农业技术的简单转移过程。这种农业推广体系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和农业集体生产环境下,对于大面积推广与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科技文化素质,解决我国粮食安全问题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逐步深入、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变革及制度创新、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多元化,传统的、以政府行政干预为特征的公共农业推广服务体系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为此,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就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主要的改革涉及以下几方面:实行政事分开,按专业(行业)建立事业性质的推广体系;实行综合办站,建立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强乡镇、村、组等基层推广网络建设;组织多种形式的技术示范与培训;开展技物结合的有偿服务;实行农业技术承包;实施重点推广项目(如丰收计划);组织统一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逐步形成了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和群众性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民专业技术服务组织相结合的农技推广体系。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正式颁布实施,我国农业推广事业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但在管理体制、推广机制、人员素质以及推广工作投入等方面仍然面临诸多问题。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三农”问题日益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从2004年开始,连续数年的一号文件都提出要深化改革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200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对新时期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通过3~5年建设,力争使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近年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并已取得初步成效。
当前农业推广服务体系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农村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使得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逐步由直接的行政干预变为间接的宏观调控,曾作为政府管理经济职能一部分的公共农业推广服务体系也由此被推向了市场。政府作为农业推广服务供给的主体地位受到 一定程度的削弱。对农业推广服务所具有的公共物品属性认识不足,农业推广服务的投资强度不足已成为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基层农业推广服务体系被要求“脱钩”、“断奶”、“抽血”,农业推广人员流失严重。造成农业发展处于需要其研究与推广力量的强化与现实情况下研究与推广力量减少的生存危机矛盾中。
第二,农业推广服务供给的制度安排模式仍较为单一,企业与市场在提供农业推广服务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的严重脱节,技术市场发育不全,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信息反馈不灵。
第三,农业推广组织体制存在严重的条块、部门和地区分割,且缺乏足够的统筹与协调,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要依赖于其对环境的适应性及其与其他制度的兼容程度,以此来判断是否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变革与制度创新,必然要求为之服务的农业推广制度进行相应的变革与创新。形成多元化、甚至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农业产业链的拓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多元化,使农业生产逐步成为一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市场化、规模化和深度开发化的渐次高度化的过程,不仅要求农业技术内容多元化,更要求通过制度创新,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多元化农业推广服务供给体系,同时在推广途径、方式方法、手段和推广受体的参与程度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创新。
农业推广服务不单纯地是一种技术的转移,仅服务于农业产量增加或质量改进目标,也有别于工业上的技术转移和扩散。农业推广服务就其本身而言,是国家技术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根本目标还包括确保国家食物安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有效利用。因此,在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过程中,首先必须加强公共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赋予和强化各级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其次是根据农业推广服务的产权性质,进行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制度创新,以此来选择不同的农业推广服务制度安排模式。这是推动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创新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