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 1999年,一首《常回家看看》在央视春晚的舞台上唱响,表达了中华儿女对家的那份亲情,以及父母对子女的心声。提醒忙碌的年轻人即使工作再忙也不能忘记亲情,要多回家看看老人。此曲因其明快的曲风和质朴的情感迅速走红,多年来传唱不息,成为经典。而最近,歌词中的心声被悄然写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常回家看看”有了成文的法律规定。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7月1日起实施,相关条文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赞成者说,这给老人一份法律权利,给儿女一份法律义务,更符合现在社会发展的需求,也体现了新法对精神赡养的重视;然而也有人持怀疑态度认为,“常回家看看”入法好是好,但法律难以约束感情,执行起来很难,什么叫“常回家”,谁来监督执行,父母会控告子女吗?靠法律强制的探望能有什么亲情?还有那些在异地打拼,客观上难以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又该怎么办?也有人认为,单位应该保障探亲假……
在生活中,对于绝大多数在外求学、工作的子女而言,回家看望父母是所有人的共同心理,都渴望能在父母身边尽一个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但也不乏有些子女总是找各种借口不愿意回家看望老人。说白了,这其实就是一种道德缺失的表现。然而说起常回家看看,大部分子女则认为给父母足够的钱,吃好穿好就算尽孝道了,但他们却忽略了老人的精神需求。殊不知,老人其实要的很简单,就是与子女坐在一起聊聊生活中的琐碎,一起乐呵乐呵,要的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关心与爱。
现在,国家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障执行,确实反映出国家对这份道德缺失的无奈,网友提出的那些顾虑也是客观事实。但是,笔者认为,人们又犯了习惯性刨根问底的老毛病,为何不将这一事件看得简单一些,常回家看看入法,主要还是希望借助法律的指引作用,引导人们养成一种习惯,一种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的习惯,一种不仅有物质保障,更经常给予精神关怀的习惯,从常回家看看做起。逐渐形成孝顺父母、关爱老人的社会氛围,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几千年中华文明流传下来的宝贵财富。“常回家看看”入法,不是强制而是希望,不图惩罚而意在引导。希望为人子女者不论多忙都能常回家看看,引导人们寻回美德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