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神木市民生慈善基金会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益项目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教育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光明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5年)》,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有效提升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水平,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助力全市乡村振兴,陕西省神木市民生慈善基金会决定设立儿童青少近视防控公益项目。为保障项目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基金救助对象为:神木市户籍的经济困难且需佩戴功能性防控近视眼镜的儿童和青少年(曾为建档立卡户、单亲家庭、孤儿、残疾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属等优先考虑)。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由陕西省神木市民生慈善基金每年出资90万元,成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益项目,用于儿童青少年眼睛防控近视的救助。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五条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益项目救助标准:由神木旭永眼科医院负责对需要佩戴眼镜的学生进行前期筛查、诊断,提供周边离焦眼镜片。由陕西省神木市民生慈善基金会为每个学生资助1500元(未超出部分按实际费用救助)。
第六条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益项目救助对象两年内只能救助一次。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市教育局负责建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益项目救助对象信息库,并建立台账,对救助对象做到一人一档,一次一案,材料齐全,数据真实,并报基金会一份档案。
第八条 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救助对象、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套取救助资金的,经调查核实后追回救助资金并取消受助资格,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成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益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金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救助对象,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解决重大问题。
第五章 救助程序
第十一条 1、本人到神木市旭永眼科医院作出相关眼部检查,并由该医院出具相关检查结果或诊断明,配备眼镜,由该院提供正规收费票据,并填写《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益项目申请表》,由医院签章;2、到户籍所在地镇(办)、街道签章并批注意见;3、由就读学校签章并批注意见;4、申请人把申请资料交回神木旭永眼科医院,由该医院统计整理,申请人同时需提供:经济困难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号、二寸照片等资料各一式三份;5、由神木旭永眼科医院将资料整理好递交市教体局、基金会各一份。
第十二条 申请时效:
1、上半年:申请对象应在每年的1月提出申请,6月底发放上半年救助资金。
2、下半年:申请对象应在每年的6月提出申请,12月底发放下半年救助资金。
第十三条 审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益项目领导小组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审核后,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注明原因后退回,由所在学校通知申请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四条 救助资金公示及发放: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基金会官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通过基金会专户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所提供的银行账号。
第六章 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益项目由市民生慈善基金、市教体局负责实施,各学校、镇(办)、街道要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救助政策,做好本辖区救助对象的调查、摸底、上报、核实和公示工作。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市民生慈善基金会、市教体局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益项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每一个环节工作都得到有效落实。要深入一线搞好调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儿童青少近视防控公益项目在救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 注重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益项目的、意义和实施办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以及信息宣传栏、宣传册、明白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使爱心基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十八条 强化监督检查。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益项目救助工作实行年终检查通报的工作制度,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民生慈善基金会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益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